淮经信行业〔2018〕69号
淮财工贸〔2018〕12号
各县区经信委(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8〕222号)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关于印发<淮安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淮财工贸〔2017〕38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包括购车补助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清算工作一次性完成。省级购车补助资金按各地2017年购买的纳入当地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及苏财工贸〔2017〕13号文件中明确的标准与各地进行结算。省级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依据列入清算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按国家标准折合的标准车数量等情况确定。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二、各县区经信委(经发局)负责对本地区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推广车辆进行现场核查。经公示无异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电子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清算申请报告;
2、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附件1-1);
3、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附件1-2);
4、2017年通过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附件2,由市供电公司汇总填报)。
二、市经信委会将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清算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实际推广情况现场重点抽查。
联系人:市经信委 许媛,电话:83750685,邮箱:jmw3750685@163.com
市财政局 高亚平,电话:83168512
附件:
附件1-1: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资金汇总表.xls
附件1-2: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xls
附件2:2017年度通过验收充电基础设施明细表.xls
附件3:省级财政资金信用承诺书.doc
bet365特点 淮安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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