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我市经信系统举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班,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专题学习。培训传达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规定》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规定》和《办法》特别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是党委政府要承担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明确了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办法》明确了各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安全红线,督促企业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培训邀请市安监局何有华处长讲课,围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如何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从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失职追责等方面做了详细解读。市消防支队陈曦科长就《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讲解如何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及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经信委(园区经发局)分管领导及负责安全工作的科长,市经信委正科级以上干部,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直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部长,军工、民爆、船舶企业、盐业企业和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部长共100余人参加培训。市经信委副主任贾茂萱主持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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